加强规范大学各单位大学消防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、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、维护校园稳定,保障大学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生活工作顺利,确保大学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结合大学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本规定适用大学各单位、各部门驻校各单位,在本校园工作、学习、生产、生活各种人员均遵守规定。
大学消防安全工作,遵循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方针;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;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, 各单位、各部门驻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,火灾隐患自除,法律责任自负。
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,为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负责大学消防检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大学分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为大学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面组织、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
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大学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各司其职。
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设办公室,由保卫处人员组成,保卫处为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,负责对大学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、检查,对违章、违规单位及个人,按相关规定处理,提出“一票否决”建议。
大学确立为重点部位、重点岗位单位、部门,应设岗位消防安全员,明确职责,严格管理,并报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。
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,建立教职工义务消-防-队和学生义务消-防-队,具体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。
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本规定,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,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。
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统筹安排,纳入年度工作计划。
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组织保障。
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岗位消防安全员,明确消防安全责任。
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。
组织防火自查、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。
积极配合大学消防检测消防工作统一安排,支持大学义务消-防-队伍的建设,及大学各级别的灭火,应急疏散演练。
大学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;列入大学消防重点部位单位、部门,一定要有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;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,实施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。